内蒙古召开“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新闻发布会

内蒙古城市金融网 2024-04-26 09:35:17 点击量:36347

4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联合组织召开“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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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布会上,三组公布的数据值得关注。

2023年至今,内蒙古公安机关共破获涉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领域刑事案件88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34名,涉案金额26亿余元,均创历年新高。

2023年,内蒙古检察机关共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审查逮捕案件53件100人,同比分别增长165%、355%;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审查起诉案件123件277人,同比分别增长151%、251%。办理36件知识产权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同比增长267%。受理知识产权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7件,立案49件,同比分别增长185%、206%。

2023年,内蒙古全区法院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881件,其中,民事案件1823件,刑事案件52件,行政案件6件。1823件民事案件中,商标权纠纷674件,专利权纠纷70件,著作权纠纷567件,不正当竞争纠纷137件,其他案件375件。

三部门严打知识产权犯罪 构建“大保护”格局

在此次发布会上,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发布2023年以来知识产权领域的典型案件。

2023年以来,内蒙古全区各级公安机关聚焦制售假冒伪劣、侵权盗版、侵犯商业秘密等突出犯罪和成品油、城镇燃气、居民用电安全等方面共侦破知识产权领域案件32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08名,涉案价值5亿余元。

其中,鄂尔多斯“6·10”制售伪劣羊绒产品案、包头“6·01”制售假冒注册商标品牌珠宝案、锡林郭勒盟“4·14”生产销售伪劣光伏发电机产品案、呼和浩特范某云等人生产销售假冒品牌白酒案受到公安部七局贺电表扬。呼伦贝尔侦破内蒙古首例侵犯网络著作权案和侵犯商业秘密案。自治区、包头两级公安机关成功侦破的“液化石油气案”,获得自治区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肯定。

2023年,内蒙古全区检察机关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检察专业化发展,积极践行“专业、协同、能动、创新”工作路径,以专业保护专业,以创新护航创新。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假冒蒙牛“草原和牛”图案注册商标刑事案件中,积极推动被告人与权利人达成民事侵权赔偿和解协议,实现刑事追诉与民事赔偿融合履职。加强跨域协作,推进社会治理。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假冒“DELIXI”注册商标配电柜刑事案,检察机关二审抗诉成功,并将消防安全隐患线索跨省移送甘肃、宁夏等地,促进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诉讼保护发出“好声音”。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推进保护全球农业文化遗产—草原游牧系统,守护草原栖息地“一方碧绿”;回民区人民检察院推动5个传统体育项目成功列入非遗保护名录,实现专项资金财政保障。开展知识产权检察护航“内蒙古品牌”专项监督行动,2023年共办理侵犯商标类犯罪案件135件,同比上升121%;侧重地理标志产品公益保护,敖汉旗人民检察院保护“敖汉小米”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规范市场秩序,建立长效机制;土默特左旗人民检察院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推进“毕克齐大葱”地理环境保护;检察机关重点保护“阿尔巴斯羊肉”“华莱士香瓜”“锡林郭勒羊”“丰镇月饼”“托县辣椒”等地理标志,护航特色产业、助推乡村振兴。

2023年,内蒙古全区法院以司法审判推动品牌建设。全区法院不断加强对驰名商标、传统品牌和蒙字号品牌的司法保护,严厉打击商标侵权,从严惩治商标犯罪,有效保护品牌价值,推动品牌强国建设。针对知名度较高的商标被侵权等现象,依法加大判赔力度。对刑事案件较为集中的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类犯罪重拳出击,有效净化市场。如呼和浩特中院对杜某销售假冒茅台、五粮液、剑南春等白酒的行为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0万元,对李某销售假冒阿迪达斯、耐克等服饰的行为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呼伦贝尔中院对周某、赵某非法复制、解密其原工作单位核心技术的行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呼和浩特中院对敦煌种业公司诉丰泽种业公司、郝某军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55万余元,该案入选2023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以上案件的审判,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保护创新,严惩侵权的决心。自治区高院在审理《一代天骄成吉思汗》马术实景剧著作权纠纷案时,充分肯定权利人在引进国外作品过程中基于改编、翻译享有的著作权,并支持其著作权权益诉求。该案入围2023年度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十大案例候选案件。审结“海宁皮革城”诉贺某、“美团”诉“饿了么”等一批优秀案例。通过司法裁判,引导市场主体诚实守信、遵守商业美德,维护健康有序的公平竞争秩序。

助企“面对面”服务“零距离”营造公正营商环境

发布会上,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分别介绍了维护营商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的具体举措。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副总队长田贵宏表示:去年以来,公安厅环食药侦总队先后与蒙牛、伊利、蒙草、草原红太阳、福瑞、中石油、中石化、中国烟草、鄂尔多斯集团等我区名优企业开展座谈和联合党日活动,深入企业听取诉求,建立联络机制,积极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击假冒伪劣相关法律咨询,并在全区推广警企服务站、助企“面对面”等做法,分级、分类在国家级、自治区级或专利密集型产业园区建立警企协作机制。目前,在产业园区、名优企业已建立知识产权联络点25个,其中,厅本级在伊利、蒙牛、蒙草挂牌成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系点,盟市级在各自产业园区建立22个保护站,帮助企业破解生存发展难题,便利举报投诉、警企共建共治。其中,包头市制定出台《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十条措施》,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和易受侵害企业名录 230 余家。

下一步,内蒙古公安机关将纵深推进“昆仑2024”专项行动,“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打击知识产权领域突出违法犯罪,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对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主任黄凯在谈到营造“保护创新”法治化环境时说:自治区检察院制定《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检察服务保障内蒙古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以知识产权检察全方位、全角度护航创新型内蒙古建设。积极推动全区检察机关在120个高新园区、科技企业挂牌“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联系点”,提供“一对一”检察服务。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在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举办“知识产权”系列法治讲座17场,累计参加600余人,实现服务企业“零距离”;赛罕区人民检察院与呼和浩特中环产业园签订《商业秘密保护合规建设框架协议》,引导企业完善商业秘密管理体系;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优化营商环境法治护航科技创新”座谈会,营造鼓励创新、保护创新法治氛围。

今后,内蒙古检察机关将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深化综合履职,狠抓案件办理,坚持协同保护,夯实基层基础,提升能力素质,以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内蒙古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能动司法,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张宏斌表示:全区法院坚决贯彻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精神,依法规制虚假宣传、诋毁商誉、商业贿赂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刚需”,也是畅通国际贸易的“标配”,更是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保障。全区法院在涉外知识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坚持平等保护,彰显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负责任大国形象。满洲里法院设立“一庭三站”多元解纷平台,发放中蒙俄三语诉讼指南、涉外法律知识宣传手册等,为跨境游客、贸易企业提供高质效知识产权司法服务,营造了公平开放非歧视的营商环境。在护航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方面,全区法院变“被动坐堂审案”为“主动送法上门”,为鄂尔多斯集团、包钢等多家企业提供送法服务,举办知识产权大讲堂,为参会企业的法律需求精准“开单”。将“诉中保护”与“诉前预防”相结合,帮助市场主体强化对相关法律的理解,引导市场主体保护创新、依法参与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