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保寿险内蒙古分公司以案说险丨金融消费者依法享有信息安全权
【案例概述】
某客户反映在A保险公司购买了一款保险产品,到续期缴费日后,该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催收时态度欠佳,直接在其房门上张贴催收通知单。客户对此不满遂投诉。
【案例分析及提示】
经核实,客户在A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产品,已经到续期缴费日,该保险公司多次拨打电话,均未联系到客户本人,在保单还有7日就面临失效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上门催收,但是客户家中无人,便将催收告知的通知贴于门上。客户认为保险公司泄露了他的个人信息,向公司提出投诉。
【温馨提示】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银行保险机构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坚持合法、正当、诚信原则,切实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权。”本案例中,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未获得客户授权的情况下,将客户金融信息对外公布,侵害了消费者的信息安全权。
金融消费者应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采取投诉、调解、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金融机构应当合理合法处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消费者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