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内蒙古分公司组织召开“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特别晨会
3月7日,阳光人寿内蒙古分公司召开关于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别晨会。
阳光人寿内蒙古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兼分公司负责人贾穷以“3.15”活动为契机,宣讲了“枫桥经验”的诞生、发展及”枫桥经验”对客户纠纷处理的指导价值。
会上,贾穷不仅详细讲解了“枫桥经验”的核心精神——即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内部,还结合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如何将这一经验活学活用,使之与消保工作紧密结合的新思路。他强调,公司应严格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体责任,确保每一位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真正实现“客户至上、让消费者满意”的消保工作追求。
为了进一步推动这一理念的实施,贾穷还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消保工作原则和要求,包括压实责任、关口前移、积极化解、溯源治理、底线思维等原则,以及畅通诉求反映渠道、投诉管理预防为主、不同案件分类施策等要求。这些原则和要求不仅体现了公司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也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晨会还进行了全程录制,并将课程内容上传至公司的线上学习平台—阳光学堂。这一举措不仅方便了全区的员工进行线上学习和考试,也为公司打造了一个持续、深入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平台。
阳光人寿内蒙古分公司将以本次“3·15”教育宣传活动为契机,扩大金融知识宣传的广度与深度,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阳光人寿内蒙古分公司)